各学院团委: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有关规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4级新生团组织关系转接及团支部成立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生团组织关系转接
由学院团委统一办理新生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一)以班级为单位收取新生团组织关系转接材料(本人团员证、入团志愿书、团组织关系介绍信等)。
(二)学院团委审核各班级上交的团组织关系转接材料,并结合新生档案核查,对团员身份进行认定。学生有以下材料之一,就可以认定其团员身份:团员证(盖章)、团员身份证明(原学校开具)、档案里有入团志愿书等材料。
注:关于团员身份认定:若档案材料中有入团志愿书材料且填写内容完整者,可直接认定其团员身份;若档案中无入团志愿书材料,学生仅有团员证或者团组织关系介绍信等材料,而相关材料能体现出其本人基本情况、出生年月、入团时间等信息者,也可认定其团员身份;若上述材料均无,但高中学校团委能出具团员身份证明者(需注明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入团时间、团费交至时间、团员材料遗失原因等信息),也可认定其团员身份。
(三)以学院为单位,集中进行线下团组织关系转接及团籍注册盖章(学院团委盖注册专用章),将新生团员档案整理汇总后归入新生档案材料。
(四)新生团员应与团组织关系原单位(学校)确认团员档案中相关材料内容是否完整;若团员档案存在缺失、遗失情况,缺失入团申请书学生自行补写,缺失入团志愿书,应回原学校开具相关证明,并放入团员档案,作为团员身份证明纳入团员档案中。
(五)线上团组织转接按照“智慧团建”相关要求进行。对已核实团员身份的新生团员在“智慧团建”系统上的团组织关系转接可与线下转接同步进行,去向应当与线下转接一致。
注:各学院团委需确保各支部均设置组织管理员,并对组织管理员进行支部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及录入工作培训。
1.若新生未曾录入到“智慧团建”系统,学院团委应在新生团支书建立并完善该班级新生团支部信息后督促落实新生团员录入“智慧团建”工作。
2.若新生曾录入到“智慧团建”系统,在认定其团员身份、系统内个人信息无误(若存在身份证、姓名等信息错误请在对方修正后再安排转接)且保证该新生所属班级已在“智慧团建”系统建立团支部后,即可发起线上团组织关系转接,直接转入相应团支部。
3.若新生在此之前已发起转接并且院系已经接收的,应在新生团员入校后,及时从临时团支部、升学流动团支部转到实际所在新生团支部。
(六)学院团委根据新生团组织关系转接及新生档案核查情况,以班级为单位整理2024级团员档案核查信息表(见附件1)。
二、新生团支部成立
(一)由班级向学院团委提出筹建团支部申请(见附件2-1),学院团委批复(见附件2-2)同意。
(二)各学院依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安排新生班级的班委选拔,并要求各班级召开团员大会(见附件2-3),报送各班级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按照“班团一体化”建设要求,竞选和担任团支部委员会成员的均需为团员身份,团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最多不超过7人。团支部委员会应设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和纪律委员等岗位,可结合实际设置社会实践委员、志愿服务委员、心理健康委员。实行班级团支部与班委会一体化运行,班长应兼任团支部副书记,有条件的团支部书记可兼任班长,团支部委员可以兼职,其中团支部书记不能兼任其他委员职务。鼓励学生党员担任团支部书记。
(三)学院团委批复(见附件2-4),同意召开全体团员大会:按团内民主选举程序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确定所有委员人数及名单,大会之后召开全体委员会议,选举支部书记(副书记),明确工作分工。
(四)向学院团委递交关于选举结果的报告,报告内容(1)选举工作情况(2)选举产生的书记、委员名单(见附件2-5)。
(五)学院团委下文批复(见附件2-6)。
(六)收到批复后,团支部正式成立。按照《团章》规定,各团支部需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履行团组织各项职能。
(七)学院团委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创建下级支部(团支部的单位所属行业类别均设置为“普通高等院校”),指导各班级团支部按照“专业+入学年份+班号+团支部”命名(例如:工程管理专业2024级1班团支部),做好“智慧团建”系统组织树建立工作。学院团委录入各新建团支部团支书信息,各团支部团支书登录“智慧团建”并录入各团支部相关支部委员名单及普通团员信息。
三、工作要求
学院团委须于10月1日前完成新生线上线下团组织关系转接及新生团支部成立的相关工作,并于10月8日前将附件1、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团委邮箱,附件3纸质版上交团委组织部。
负责人:陈伟
联系电话:2089077
邮箱地址:tw@huuc.edu.cn
附件:1.2024年下半年团支部情况一览表
2.新生团支部成立流程
3.XX学院工作完成情况汇报
共青团河南城建学院委员会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