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管理学院党总支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2.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制度
3.意识形态管理制度
4.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
5.意识形态报告制度
6.意识形态督查制度
7.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管理制度
8.意识形态责任追查制度
9.实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
10.新闻媒体采访管理制度
11.新闻稿件审查制度
管理学院党总支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明确学院党总支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工作责任,根据《中共河南城建学院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中共河南城建学院委员会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文件的精神,结合管理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学院健康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学院党总支要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第三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党总支领导班子对本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学院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总支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总支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 学院党总支成立由书记为组长、院长和副书记为副组长,党总支委员、其他院领导和支部书记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党建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学生管理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
第五条 学院党总支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学院意识形态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党总支会和党政联席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健全完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机制,切实形成党总支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理论学习、教育培训内容,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学院网站、微信、QQ群等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各类出版物、学生社团等。加强对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申报管理。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对外交流合作等的管理。
(五)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总支书记要亲自抓,健全预警研判机制,抓小抓早,超前应对。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学院网络信息管控,管好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
(六)加强对学院意识形态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做到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通过有效渠道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不能爱惜“羽毛”,当“开明绅士”。对坚持错误思想的特殊人物,要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我院党员干部和师生,及时上报学校党委,协助校纪委,进行调查核实,并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做好我院师生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做好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中青年骨干教师的思想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八)选优配强宣传思想工作队伍,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要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第六条 党总支每半年向学校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党总支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七条 党总支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报学校党委,由学校党委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总支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学院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我院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学院宣传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学院组织编写的教材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丧失对学院网站、QQ群、微信群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八)学院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九)学院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会、论坛和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八条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管理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7年12月20日起施行。
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制度
严格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牢固树立抓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到是渎职的理念,做到知责明责、守责履责、担责尽责,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执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党总支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本学院的意识形态重点工作和责任制,党总支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要及时过问、亲自处理,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要亲自抓。
3.学院党总支要扎实抓好中心组理论学习,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6 次,其中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每学期不少于1次。
4.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党总支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支部、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5.统筹协调本学院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学生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学院意识形态安全。
6.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学生集体活动的管理。必须事先经党总支批准,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不得邀请政治倾向有明显偏差的报告人。
7.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8.积极同师生交流,做好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工作,通过开展经常性走访、建立联系制度、参加教科研活动、邀请座谈等形式,不断拓展同师生沟通联系的渠道。
意识形态管理制度
意识形态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根据《中共河南城建学院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中共河南城建学院委员会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文件的精神,结合管理学院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院党总支对本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
2.学院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总支书记抓好协调指导落实工作,做到知责履责尽责。
3.党总支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和“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4.学院党总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南城建学院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文件精神,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学生管理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
5.学院党总支要切实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十要十不准”有关要求, 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能力建设,不断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和本领,不断壮大主流思想舆论,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话语权。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
1.对学院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分析研判,由党总支牵头组织实施。院工会、院团委、院学生会等密切配合,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准确提供有关情况。
2.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意识形态领域的突出问题。每季度对师生思想动态、宣传阵地、思想道德、网上舆情等进行分析研判。
3.对重大敏感时间节点、重大舆情热点、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分析研判,对特定领域和群体重要情况随时进行分析研判。
4.健全完善组织协调、开展调查研究、科学分析、工作保障等机制,推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意识形态报告制度
1.学院党总支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向校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
2.党总支委员每学期应把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向党总支会报告1次。
3.学院党总支应及时向校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意识形态督查制度
1.党总支每学期开展一次意识形态专题督查。
2.督查工作采取全面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书面督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党总支分管领导分别对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督查结果,存在突出问题的人进行约谈。
4.将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学院党建工作实绩考核评价体系进行考核。
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管理制度
1.学院党总支要建立健全日常信息搜集发现机制,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和平台的管理。
2.完善应急处置,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重大舆情和意识形态事件,“边处置,边报告”,避免延误发酵。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必须敢抓敢管。
3.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做好与校党委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动,通报情况、协同处置。
4.学院党总支负责本学院网站、QQ群、微信群等各类媒体的管理,自觉接受校党委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5.将意识形态工作贯穿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过程;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境内活动的有效管理;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严密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意识形态责任追查制度
严格追查问责是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关键。必须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既查失职、渎职,也查“为官不为”“为官慢为”,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报请校党委和校纪委追究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1.对党中央或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总支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学院内发生因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置和引导不力,引起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
5.对本意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6.学院所属舆论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7.学院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8.学院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会、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9.对学院内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隐瞒不报的;
10.党员领导干部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论坛讲座等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精神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
11.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
12.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外活动中,因言行不当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
13.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实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管理,引导师生互联网上网活动健康发展保证国家信息安全,维护上网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中共河南城建学院委员会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制定本制度。
一、上网应当遵守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严格自律,文明上网,开展健康的网上活动。
二、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定期分析、评估所属网络的安全状况,制定有效的安全保障方案;加强网络安全监视,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安排专门的网络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三、加强计算机网络病毒的防范工作,建立计算机网络病毒防控体系。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控制计算机病毒的产生、传播、复制和扩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隔离、及时处理,及时升级操作系统和防病毒软件。
四、加强用户、系统和设备等的账号口令管理,重要系统和设备的账号口令由专人保管,并严格限定使用范围,严防账号口令泄露。
五、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和师生,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不得进行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2.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5.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七、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新闻媒体采访管理制度
宣传工作离不开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要掌握新闻传播规律,尊重记者的劳动,充分调动新闻单位和记者关心、支持学院建设和发展的积极性。对新闻媒体关注的热点问题,学院应配合校党委宣传部,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积极接受记者的采访,准确、客观地介绍学院工作的具体情况,加强正面引导。
1.校党委宣传部负责管理新闻媒体的采访工作,学院一般不直接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2、新闻媒体申请采访学院领导或向学院领导约稿,应先向校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批准后,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拟写采访提纲,报经院领导本人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采访内容需经校党委宣传部审核,并报被采访领导审定方可刊载。
3.对于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和社会高度关注的敏感问题,学院主动协助校党委宣传部配合媒体的采访需求,积极解疑释惑,传播科学知识,以避免新闻单位刊播不准确的信息,误导群众。
4.所有新闻采访实行预约制,对未经预约或直接打电话要求采访的,对于无法核实对方身份的,不接受其采访,以免带来负面影响。
5.除根据需要安排的采访活动外,学院所有人员不得主动向媒体发表谈话或接受采访。
新闻稿件审查制度
1.为加强学院新闻稿件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努力构建团结向上的良好舆论环境,处理好舆论监督与正面宣传的平衡,使新闻宣传更好地为学院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为弘扬正气、推进校园文明程度服务,为构建和谐校园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建立完善稿件审签制度,加强对舆论监督稿件的审核把关。在学院网站刊载的稿件由分管领导审签。送学校网站刊载的稿件或涉及重大事项和敏感问题,或在重要时段、栏目、节目刊播的稿件报道,按照分工必须送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审定。
3.对于记者采写的涉及国家安全、校园稳定等内容,刊发后会引起重大影响的新闻报道稿件,要报请院党总支把关,其它报道按照学院的稿件审签制度进行把关。
4.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本部门新闻审查把关的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学院通讯员采写的新闻稿件进行审核把关。涉及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宣传问题,及时与学校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对于拿不准的新闻报道,特别是舆论监督报道,要报请校党委宣传部把关。
5.新闻审查的重点是新闻稿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导向性。未经核实的重要稿件,必须认真核实,否则不得刊载。要正确分析和引导社会热点,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6.新闻审查中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要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新闻出版的保密规定,严防在报道中泄密。对是否涉密的界限不清时,报道前要征求新闻主管部门或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
7.新闻稿件审查中要注意尊重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新闻报道稿,特别是舆论监督要尊重个人权益和隐私。涉及未成年人舆论监督报道,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披露姓名、住址、肖像等相关信息和音像资料。
8.新闻稿撰写人,要认真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高扬主旋律,发挥新闻宣传的抑扬功能,大力提倡正面宣传报道,合理适度地开展舆论监督,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对于不按程序上报审查,刊发后对改革发展大局和校园稳定产生不良影响的失实报道,要对当事人和责任单位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