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深入推进学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健全预防腐败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学校的工作部署,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第一条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等有效措施,规范权力运行,着力构建权力运行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有机结合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构建风清气正的和谐学院。
第二条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是指学院通过廉政风险排查和评估,确定廉政风险点及其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有效防范和控制不廉洁行为发生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工作原则:在实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中,要坚持和把握突出重点、健全防范,以防为主、防控结合,公开透明、依法处置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主体和工作内容
第四条责任主体:廉政风险防控实行分级管理,学院党总支对学院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负总责;纪检委员做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作内容:围绕制约、监督和规范权力运行,紧密结合本部门的业务工作,突出重点岗位,针对日常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不廉洁问题,认真查找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并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措施,通过计划、执行、考核、修正等环节,对预防腐败工作实施科学化、系统化循环管理。
第三章风险排查和预防
第六条排查风险点:排查风险点采取由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即查找个人岗位风险,系部科所风险和学院风险。
第七条评定廉政风险等级:根据权力的重要性、腐败现象发生概率和危害程度,将廉政风险划分三个等级,自高到低为高、中和低。
第八条制定防控措施:各科室所对照排查出的风险点,深入分析可能导致风险产生的因素,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控和化解措施,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明确责任人、落实监控人,并建立相关责任追究机制,达到预防风险的目的。
第四章风险管理和预警处置
第九条学院实行风险点分层动态监控管理。对于学院层面风险点,预防、管理和监督以学院党总支和教代会代表为主,其主要领导要亲自监督,接受学校的检查和考核;对于岗位风险点,相关系部科所主要责任人要开展本部门的预防工作,并接受学院分管领导和人员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条收集研判风险信息:通过对岗位自查、收集师生意见、经济责任审计、干部考察、信访举报等多种渠道,收集筛选廉政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形成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报告,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一条正确处置预警信息:对可能引发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预警,运用风险提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纠错、依法查处等措施进行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及时化解廉政风险。
第十二条制定防控整改措施:学院和个人接到预警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对廉政风险成因进行剖析,制定整改措施。属于思想方面的,要加强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洁教育;属于权力行使方面的,要优化权力结构,形成权力制约机制;属于制度方面的,要查漏补缺,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
第十三条学院实行预警处置情况报告制度:学院和个人整改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报告,及时回复学校纪委监察室。
第五章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考核和修正
第十四条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考核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随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第十五条考核标准:满足以下条件者视为考核合格,否则视为考核不合格。
一、各科室对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高度重视,排查、界定风险点准确,防控措施切实可行,无风险产生。
二、各科室廉政风险的排查预防、监控预警、后期处置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没有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没有群众举报。
三、注意总结和研究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不断修正廉政风险内容,完善措施,改进工作。
第十六条考核方法:考核采取个人述职、部门自查和学院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廉政风险修正:根据工作实际,不断总结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经验,查找问题,不断修正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对已界定的风险,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新出现的风险,及时制定防控措施,不断加大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力度。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管理学院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