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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2021)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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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三会一课”制度
日期: 2024-09-10      信息来源:      点击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强化党员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教育,努力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三会一课”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按时上好党课,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也是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

第三条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是新时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一项具体抓手,对于强化党员党性观念,提升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和凝聚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具有深远意义。

第二章支部党员大会

第四条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大会,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在党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其主要任务是:①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②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党的基本知识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开展党内教育活动;③听取和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④讨论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事宜;⑤讨论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的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⑥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⑦研究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⑧其他涉及需要党员审议、表决、监督或要向党员通报的事项。

第五条支部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前准备工作主要包括:①召开支部委员会讨论和通过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日程和时间安排;②党支部组织委员将拟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地点和议题,于会议召开前报告上级党组织;③党支部准备会议所需资料、数据等。

第六条支部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书记不在时可委托组织委员主持。会议实行党员到会签名制度,开会前向与会党员通报到会情况,之后按既定议程组织会议。

支部党员大会必须有支部正式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可召开,不足的应择日重新组织,否则会议无效。换届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支部党员大会可以采取举手和无记名投票两种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对多个事项或多个名单进行表决时,应逐一表决。对于经过讨论暂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不能急于作决议,一次会议不能统一的,如无特殊情况,可以下次再议,必要时可以报告上级党组织。

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支部委员会如发现党员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时,可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或重新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支部党员大会有时可以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

第七条支部党员大会结束后,党支部必须在三日内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会议情况,内容包括党员到会情况、表决及决议情况、党员出席情况表、决议依据及数据等。

第三章支部委员会

第八条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领导和处理支部日常工作,并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审查和监督。其主要任务是: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②组织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党的基本知识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开展党内教育活动;③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讨论决定本支部各项工作中的重要问题;④研究讨论需提交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⑤抓好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等;⑥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确定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认定不合格党员;⑦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九条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前准备工作包括:①党支部书记收集、整理并确定支部委员会议题,党支部委员可向党支部书记提请召开支部委员会就某议题进行研究;②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将会议时间和主要议题通知全体委员;③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全体委员参加,必要时可吸收有关党员参加。

第十条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书记不在时由党支部组织委员主持。到会委员超过三分之二方可召开。

支部委员会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根据会议内容,可以采取举手和无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应到会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为有效。遇票数相等或有重大分歧时,应暂缓作出决议,待取得一致时再另行决议。如长时间意见不一致或特殊情况急需决议时,党支部书记应将讨论和表决情况报告上级党组织,请求上级党组织予以裁决。

支部委员会允许支部委员保留个人意见或在会议期间发表不同意见,但形成决议后必须无条件执行。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得随意推翻或修改。

第十一条支部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应确定有关支部委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党支部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第四章党课

第十二条党课是党员接受党的教育、提高理论和思想水平的重要途径。党课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结合党员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其主要内容是: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和基本知识;②党规、党纪、党风廉政教育;③形势与政策学习教育;④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必读书目及材料;⑤联系党员实际或中心工作,需要加强学习的有关知识。

第十三条党课由支部委员会负责组织,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课由组织委员负责制定计划,党支部书记审定后组织实施。宣传委员负责联系授课人员,准备授课内容。一般情况下,党课与党员大会一并组织、依次安排。

第十四条党课一般由支部成员轮流讲授,也可以邀请上级领导、专家学者、先进典型人物或有特长的党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授课。班子成员每学期至少上一次党课。

第十五条党课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各党小组进行讨论,人员少时可以组织全体党员集中讨论。讨论结束后,及时向党支部汇报讨论情况,党支部要主动掌握全体党员的学习情况,必要时可组织全体党员进行讨论交流,巩固和深化党课教育效果。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管理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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