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管理学院2015级工程造价专业0524152班学生刘美术,学号052415259。于2015年由0524141班留级至0524151班。后因身体原因,于2016年9月申请休学至2017年9月。休学期满后因身体仍然不适合上学,又申请休学至2018年9月。第二次休学期满后,学生家长以学生身体原因再次向学校提出申请休学,但根据《河南城建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在校生休学最多不得超过两次,辅导员及院领导与学生家长沟通后,家长表示学生无法返校,并拒绝来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学院已告知学生家长如不按期申请复学,将予以退学处理,学生家长表示愿意等待学校做出退学处理。
根据《河南城建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学生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两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学校可予以退学处理”之相关规定,经领导研究决定,给以刘美术退学处理。
管理学院
2018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