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第一条:教研室的宗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探索建设新型基层教学组织,凝聚教师教学热情,构建教师教学新的精神家园,引导教师回归教学、热爱教学、研究教学,调动教师教学活力,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师教学发展,将取得的优秀教学成果及时推广,全面推动现存基层教研组的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条:教研室的任务,充分发挥国家级一流专业、省级黄大年教学团队、一流课程、教学名师等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开展思政教育,推广成熟有效的课程教学方法和教学成果,深入开展教学研究、课程建设、新形态教材建设、教学资源库和课程思政案例库建设,积极推广项目驱动的有效成果、促进学生知识、品格、能力和创新思维综合提升的教学改革,持续推动名师示范教学和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促进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教学能力的提升,不断完善课程知识体系和能力要求体系,落实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为同行构建可供学习参考的示范课资源库。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打破学科壁垒,探索突破时空限制、高效便捷、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结合的教师教研模式,形成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新范式。
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教研室名称,工程管理虚拟教研室。
第四条:教研室性质,虚拟教研室是信息化时代跨区域、跨类型的高校共同建立的基层教学组织和管理的新形态平台,是河南省立项建设的虚拟教研室。
第五条:教研室组成,以河南城建学院工程管理国家级一流专业为依托,国内有影响的教学专家为骨干,省(市、自治区)高校教学负责人和基层优秀教师参与建设的省级虚拟教研室。教研室主任由教学教改经验丰富、学术造诣深、德高望重的教师担任。教研室成员本着自愿原则参与工作并承担约定责任,不取报酬。
第六条:本规章制度是为规范虚拟教研室的管理和运营而制定的。
第七条:虚拟教研室是指由多名教育专家、教研人员和教师组成的一个虚拟学习社区,旨在促进教学研究和教师专业成长。
第八条:虚拟教研室成员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尊重学术道德,积极参与学术活动,共同推动教育学科的发展。
第九条:虚拟教研室的实际管理单位为学术团体,负责组织和管理教研活动,确保各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第二章:教研室组织机构
第十条:教研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教研室顾问若干人,教研室秘书长1人,秘书若干人。首届教研室主任由虚拟教研室带头人担任,副主任、秘书长、秘书由教研室主任提名经核心成员同意产生。
第十一条:教研室运行中的重大事情由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虚拟教研室下设6个工作组,分别为课程思政与研究组、教学评比与竞赛组、课程融合与建设组、教材研究与建设组、科教融合与促进组、资源共享与协调组,每工作组设组长、副组长1—2人。
第十三条:教研室顾问、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等分工
顾问:对虚拟教研室发展、组织机构确定、建设目标、课程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提出建议和意见。主任:负责领导教研室全面工作,做好教研室发展规划的顶层设计。副主任:积极协助主任做好各项工作。主任、副主任制定教研室发展规划、确立教研室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完善教研室组织机构,带领全体成员围绕工作目标创造性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根据国家教学改革的发展和教研室的实际情况,必要时适当调整组织机构设置。各工作组的设置和组长的人选由主任办公会讨论确定。
第十五条:教研室教师根据工作需要或个人意愿,可以交叉参与到各工作组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对教研室主任和常务副主任所在学校提出了相应的责任:负责教研室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进行工作群的维护与运营,起草制定年度计划、总结年度工作等。同时争取得到所在学校在运行经费和人员配置等方面的支持。
第十七条:新成员申请进入机制:教研室成立后,其它未加入教研室的高校或基础教育、企事业成员,在承认本章程的前提下,可根据各自的发展需要,申请加入。
第十八条:退出机制:选择退出和劝退。
已经加入教研室的各高校成员,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选择退出。若成员不能完成教研室交给的任务或不作为等,将劝其退出教研室。
教师从事与教研室相关的各种教学活动时,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如有违法行为,教研室有权责令其退出教研室。
第三章:成员管理
第十九条:资格确认(如何成为本教研室成员),组成教研室的各单位的在职人员,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承认本章程均可以成为教研室的教师。教研室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申请加入。教研室根据发展需要邀请已退休的各级教学名师、资深教授加入。
第二十条:教师职责,加入本虚拟教研室的成员应积极参与教研室内的教学研讨活动,就共同关心的教学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充分的研讨,相互学习、集思广益、共同提高。
第二十一条:能力要求,教师应利用教研室的条件,学习先进经验、钻研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不断提升教学水平,努力使自己成为受学生欢迎的“名师”。
第二十二条:责任约定,教师应承担教研室安排的培训讲课、线上值班、成果推广、各类教学资源建设等任务。教师不得拒绝教研室合理安排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虚拟教研室成员应当合法合规使用网络资源,不得传播有害信息。
第二十四条:虚拟教研室成员应当遵守学术道德,诚信为本,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和学术成果。
第二十五条:虚拟教研室成员应当积极参与教研活动,有责任按期提交教学报告和研究成果。
第二十六条:虚拟教研室成员应当遵守组织制度,服从管理,不得擅自改变教研计划,私自组织教研活动。
第四章:教育教学研究
第二十七条:教研室鼓励每一位教师以个人或多种形式协同开展以提升教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为目标的教育教学研究。
第二十八条:鼓励以教研室名义申报各种类型、各种层级的教学研究项目。教师在以个人或所在学校名义申请相关教研项目时,应在申请书中明确与教研室的关系。
第二十九条:教研室保护教师通过教学研究获得的各种知识产权,鼓励教师撰写教学研究论文并公开发表。
第三十条:定期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优秀论文和教学技能评选活动。
第三十一条:虚拟教研室定期组织教研活动,包括线上和线下教研交流、讲座、研修等形式。
第三十二条:虚拟教研室成员应当积极参与教研活动,认真听取他人讲解和意见,有效沟通交流,互相借鉴、促进自身教育水平的提高。
第三十三条:虚拟教研室所有教研活动应当符合学术规范,主题与教育学科相关,而且应保证学术独立与公正。
第三十四条:虚拟教研室组织的教研活动应当经过正确的流程审批,并确保财务公开透明。
第五章:教学资源
第三十五条:教研室顺应数字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的发展趋势,统一规划,建立优质教学资源库,不断更新生物科学专业课程群的教学内容。
第三十六条:教学资源库包含思政案例库、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设计、教学案例、实验项目、电子课件、教学视频、教学案例、习题试题等。
第三十七条:资源共享共建:本着共建共享原则,教研室教师有义务参与教学资源库的建设。
第三十八条:资源所有权、产权、使用权:教研室的教学资源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资源建设者和其所在单位所有,教研室教师只享有使用权。
第三十九条:资源利用的限制:教研室教师不得将教学资源用于教研室工作和所在学校工作以外的各种非教学相关活动中,未经教研室或资源所有者许可,不得利用教研室资源公开发表论文或出版书籍等牟取私利。
第六章:教学成果
第四十条:鼓励教师充分利用教研室平台作用撰写教育教学研究论文,鼓励各单位成员联合申报各类教学成果奖,并将结果及时填报到教研室相关统计信息中。
第四十一条:论文类的成果署名权归教师和所在单位,但应注明与教研室的关系。
第四十二条:教研室有权在年终总结报告和各类(经验介绍)报告中引用(或包含)教师的教学成果。
第七章:财务管理
第四十三条:虚拟教研室的记账、审计、采购等财务管理程序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四条:虚拟教研室的资源利用及费用支出,应当经过正式的申请、审批程序,不得轻易变更,确保财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四十五条:所有虚拟教研室成员都有义务遵守财务制度,不得在财务方面做弊、挪用公款等行为,必须保证公款安全、合理、规范使用。
第四十六条:虚拟教研室成员因工作需要报销的所有费用均需经过预算审批程序,及时报销,不得有滞账现象发生。
第八章:奖励制度
第四十七条:虚拟教研室将会针对成员的贡献奖励表彰。
第四十八条:虚拟教研室成员有优秀学术成果应当在学术上得到表彰,并且社会对优秀教师和学者的奖励也会在本教研室内分享。
第四十九条:虚拟教研室成员与它奖项一样不免于淘汰,不符合规范和学科发展所需时,会减少贡献奖励等级或者剔除出队。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章程经教研室核心成员讨论同意后生效。
第五十一条:教研室主任、副主任、顾问、组长、秘书长、秘书、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任职期限不限定,某些岗位需要换人时,按规定办法操作。
第五十二条:当教研室不再适应国家和时代发展需要,或各院校所属的基层教研组建设已得到强化时则予以解散。解散时教研室资源归还资源建设者和其所在单位,同时教研室原教师不再享有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