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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

招生信息




经济与管理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日期: 2026-03-25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为做好我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河南城建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确定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开展复试录取工作,确保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组织管理

学院按要求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督查小组、复试小组,确保复试工作顺利进行。  

(一)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本单位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并处理复试过程中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督查小组

督查小组负责对研究生复试、调剂与录取工作的规范性、纪律性和公平性进行监督检查。

(三)复试小组

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设组长1名,小组成员由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组成。另设复试秘书1名。

复试小组在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具体实施复试和考核工作。

三、招生计划与复试分数线

专业和代码:土木水利,085900

招生计划:6人(根据生源和实际录取情况,招生计划会进行微调,可能增加,也可能减少)。

复试分数线:达到《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规定的A类考生初试成绩的各项要求,学院不再二次划线。

专业学位类别

A类考生

总分

单科

(满分=100分)

单科

(满分>100分

土木水利专业

≥264

≥35

≥53

我院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根据我院各学科专业(领域)招生计划的120 %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如初试总成绩相同,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复试名单;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实际录取人数以复试后公布的拟录取结果为准。

四、复试方式及时间

我院一志愿考生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复试形式为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凡不按时报到并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报到及资格审查时间:2026年3月26日上午8:00-9:00

报到地点:经济与管理学院8号教学楼B303室

笔试时间:2026年3月26日上午9:30-11:30

笔试地点:经济与管理学院8号教学楼A208室

面试时间:2026年3月26日下午14:00-16:00

面试地点:经济与管理学院8号教学楼A105室

同等学力加试时间:2026年3月26日16:30-20:30

加试地点:经济与管理学院8号教学楼A208室。

五、复试流程安排

1.单个考生主要复试流程

复试名单公布→现场复试资格审查→专业课笔试(身份核验、笔试)→面试(身份核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现场考核、英语水平测试、专业水平测试)→复试结束→复试专家现场评分评判。

2.复试资格审查

时间:3月26日上午8:00-9:00

地点:经济与管理学院8号教学楼B303室。

资格审查的材料包括:

(1)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身份证丢失,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3)应届生: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非应届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应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审查最终给其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招办出具的《自考成绩证明》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届时毕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的考生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应届生加盖教务部门公章,非应届生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同等学力考生提供专科成绩单或本科课程进修成绩单)。

(5)考生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6)《河南城建学院硕士研究生考生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表》(需加盖所在学院或单位党委公章)。

(7)反映考生科研能力和潜质的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科毕业论文、科研成果、攻读硕士学位阶段的研究计划等。

(8)符合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可享受相应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需向学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需携带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要求有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说明:以上(1)-(6)为必须项,(7)、(8)、(9)三项由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交。由本人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院收取(1)-(3)项复印件各1份,(4)-(6)项各1份。材料齐全且真实,则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准予参加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获得复试资格或被录取,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学历学位且责任由考生自负。

3.复试考核

(1)身份识别与信息核验

考生进入复试考场后,由考场工作人员对考生进行身份识别和信息核查。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笔试安排

笔试时间:3月26日上午9:30-11:30

笔试地点:经济与管理学院8号教学楼A208室。

笔试科目:《数字建造导论》,考试方式为闭卷,满分为100分。

(3)面试安排

时间:3月26日下午14:00-16:00。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水平测试20分,专业能力考查80分。

地点:经济与管理学院8号教学楼A105室。

内容:

①自我介绍

时长:5分钟。要求考生双语介绍个人情况,主要了解考生经历,本科学习情况(含本科学习成绩、获奖情况),对报考专业的了解程度,同时测试考生英语口语和听力。

②面试小组导师提问

时长:15分钟。测试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掌握情况,语言表达能力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知识的应用能力。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须在面试环节结束后加试《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造价管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单科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视为不及格,不予录取。

加试时间:3月26日16:30-20:30。

加试地点:经济与管理学院8号教学楼A208室。

复试纪律要求:

1.所有考生必须严格按照学院复试通知要求与安排参加复试,无故不遵守规定时间和复试安排取消复试资格。考生应当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和考试纪律、考场规则,任何考生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一旦发现取消相关考生复试成绩,并根据泄密程度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考生候考时,应将手机等通讯工具交给工作人员代为保管,考生候考期间不得与外界有信息联系。若考生违规携带通讯工具,无论通讯工具工作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并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4.考生退场时,不得带走考场任何资料及物品。退场后,不得在面试考场附近逗留议论或大声喧哗,也不得返回候考室。

六、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1.成绩计算规则

(1)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考生综合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复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排序规则及拟录取规则

根据专业计划招生人数,学院按照复试合格的考生,在同一批次内,将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拟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以初试总成绩较高者优先。若初试总成绩相同,则以初试英语科目成绩较高者优先。若有拟录取考生放弃或者追加名额,则学院可视具体情况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已被其他招生单位在调剂系统内拟录取的则不予录取。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未达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或提供虚假信息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3)专业课笔试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

(5)初试、复试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

(6)体检不合格者。

3.成绩公示

复试成绩和结果经我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河南城建学院研究生处网站招生工作栏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七、体检

考生须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由考生本人自行去正规二级甲等资质以上的医院体检(主要内容包括:裸眼视力、色觉检查、胸透、身高、体重、血压、肝功能等项),于5月20日前将体检表扫描件发送到我院指定邮箱(1581680343@qq.com),原件入学时交到我院。录取考生在入学报到后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新生入学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规定进行。

八、申诉渠道

1.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有异议,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复议。

2.考生咨询和申诉电话

学院电话:0375-2089210(介老师)

学院邮箱:1581680343@qq.com

学院纪委监督电话:0375-2089103

学院纪委监督邮箱:69453941@qq.com

九、其他事项

1.考生应做好自身保护,健康应考。

2.不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我校不进行破格复试。

4.对弄虚作假、考试舞弊的考生,不论何时何阶段,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5.除定向就业的考生外,所有录取考生必须在新生入学报到之前将本人人事档案寄送至招生学院,未按时转交档案的不予办理入学报到手续。调档事宜见学校研究生处网站后续通知。

6.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严格复查,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如有必要,经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学校可以对考生再次复试,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7.考生在复试、调剂前认真阅读《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调剂实施细则及调剂要求,了解复试、调剂等各环节流程。

8.在招生的各个环节(复试、调剂、录取、新生复查)将考生的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违反复试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考生严肃处理。

9.《诚信复试承诺书》《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表》《考场规则》可从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招生工作栏目下载,网址:https://yjsc.huuc.edu.cn/zsgz/zsdt.htm。

十、附则

1.本细则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若有与国家有关法规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3.本细则由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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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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